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明确管理单位,加强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