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部署汛前洪道清障,筹集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下达防汛调度命令,组织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