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殿堂内设置开放式燃香、燃烛点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