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