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