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治理,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依法实施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提升涵水保土功能;严格控制使用除草剂,防止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