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天然林保护和抚育,优化森林生态品质。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山体、湖岸、湿地、沙洲、岛屿、河道、流域、河流入湖口等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施工遗留场地、废弃物堆放场地等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进行清理、复垦或者生态化改造。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千岛湖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依法科学设置入湖溪流及周边生态拦截带(沟)建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