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社会急救医学知识宣传活动。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街道、社区开展医疗急救常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学校应当宣传急救医学知识,培训急救技能,提高师生的急救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