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及时有效救治伤病员,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