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街区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街区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