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历史街区保护情况组织检查评估,督促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和保护责任人加强保护。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