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政府管理的公园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公园管理机构。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建设单位设立公园管理机构,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