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