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园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设置其他广告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未经准许不得摆摊设点,禁止游商兜售、禁止发放商业广告传单和宣传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