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园内新建、改建游乐设施,应当充分考虑对公园周边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配备完备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