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公园内新建、改建游乐设施,应当充分考虑对公园周边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配备完备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