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