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救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运营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