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需要。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