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