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进站、乘车。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