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持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查验。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变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