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