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的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