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