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由横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湿地公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横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横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