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