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湿地公园内举办活动应当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