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企业,横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搬迁或者拆除。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新建坟墓,现有的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