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库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投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