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水库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