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其他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制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