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