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拓宽参与途径,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