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