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根据保护范围的生态功能、水资源状况、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

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