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根据保护范围的生态功能、水资源状况、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