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党史研究、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建设、教育、财政、旅游、宣传、法律、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为革命遗址认定、撤销、规划、修缮以及利用等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或者论证意见。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