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迁移、拆除革命遗址的,由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革命遗址损坏或者损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