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拓展传播渠道,利用陈列展览、影像宣传、历史情景再现等方式,展现革命遗址风貌,推动革命文化、浙西南革命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革命遗址展览展示内容、史料和讲解词,应当尊重历史,并经过党史研究机构审核。

制作电影、电视、公益广告等需要使用革命遗址的,应当征得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人的同意。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