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利用革命遗址应当以革命遗址安全为前提,与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文化内涵相适应,不得改变革命遗址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对革命历史风貌产生不良影响。

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遗址。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