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党史研究机构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建立革命遗址普查和专项调查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未被认定的革命遗址时,可以向党史研究机构报告,由党史研究机构及时开展调查。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