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住宅小区内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