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在调整用途时,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设施经调整用途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应当明晰产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将闲置的场所、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