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供给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