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