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注重节能环保。鼓励机动车维修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推进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