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昆仑关和保护控制区内禁止设立采矿权、商业性探矿权。原有矿业权应当依法补偿后限期退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