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昆仑关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和修缮昆仑关内抗战英烈墓,并将周边散葬、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抗战英烈墓迁至关内妥善安置。

除抗战英烈墓和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外,禁止在昆仑关内新建、扩建坟墓。原有其他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移。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