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