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完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